辽宁凌海: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2025-03-22 22:17:00 实时讯息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广大人民群众:

锦州市人大常委会修改《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2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新条例要求,巩固提升摩、电整治工作成效,深入治理影响交通安全的各类电动车违法乱象,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全面提升电动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助力文明城市建设,凌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治理重点

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改装、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电动三(四)轮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改装、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治理方式

电动自行车有违法行为的,利用交警“智慧劝导”APP进行登记,对前2次登记的驾驶人推行“五选一”套餐,即“①按照违法行为处以20-50元罚款。②抄写道路交通法律法规500字。③观看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20分钟。④路面维护交通秩序10分钟。⑤编辑交通安全提示语发微信朋友圈收到点赞10个”。五种方式任选其一,对登记2次以上的驾驶人一律依法给予处罚。

三、治理措施

1.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按照规定处罚;

2.对非法加装改装的,一律依法责令恢复原状;

3.对快递、外卖等即时配送行业驾驶人违法的,一律抄告所属企业平台,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4.对驾驶人不接受处罚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

5.对强行闯卡的,一律记录特征信息事后追处;

6.对有阻碍执法行为的,一律交属地派出所给予治安处罚。

四、上牌登记

凌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继续开展国标电动自行车免费上牌登记业务。

办理地点:人民路交警执勤岗亭(审批局岗)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提高守法遵规、文明出行的法规意识、安全意识,积极参与、配合交通管理工作,共同营造更加安全、畅通、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凌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3月21日

(凌海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