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广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025-03-31 20:26:00 实时讯息

3月31日,广东省人大公布《广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七章48条,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对家庭、政府、部门、社会等各方责任作出规定。《条例》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责任主体和主要内容,并在家庭责任、政府推进、社会协同、特别促进、法律责任等5个方面作出规定。《条例》明确,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政府、学校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心理健康、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在家庭责任方面,《条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家庭教育,并给出相关指引,如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将思想品德教育和法治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开展爱心教育,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等。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注重言传身教、严慈相济。《条例》特别规定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殴打、冻饿、禁闭、恐吓、经常性谩骂等家庭暴力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

在政府层面,《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通过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集成免费的网络课程等家庭教育资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制订家庭教育培训计划;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依托高等学校、青少年宫等途径和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学校家长学校建设,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此外,妇女联合会应当推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严重侵害合法权益的或被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者有机衔接、协同配合,是落实立德树人的内在要求。在社会层面,《条例》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部门作出规定,提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引导、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等。《条例》还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者参与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发挥教育、医疗、心理健康、体育、法律等领域从业人员的作用。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提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杨朝露、贾政 通讯员:粤妇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莫丽平、佃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