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强制下班”折射职场生态,加班文化会就此退潮吗?

2025-03-20 14:16:00 实时讯息

近日,大疆、海尔、美的等知名企业相继推出“强制下班”的措施:大疆强制员工晚9点必须下班,已经有不少员工分享了自己被“赶”下班的经历;海尔内部发布通知,称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必须提前一周审批;美的内部文件要求严格禁止下班后开会及形式主义加班……这些措施直指“加班文化”,让众多网友纷纷叫好,也让很多职场人看到了希望。

一石激起千层浪,推行强制下班的公司被人羡慕,仍在加班的员工望眼欲穿。

每个工作日的晚7点,乘坐地铁回家的何雯雯,无论是坐着还是站着,都要在嘈杂的地铁车厢里戴上耳机,和小组同事一起开当天的夕会。虽然单位规定5点下班,但入职一年半来,何雯雯不仅下班的时间常会拖后,每晚7点还要准时参加夕会。她所在的工作小组,每天上午9点召开晨会,晚上7点召开夕会,时间跨度长达10个小时。虽然夕会可以线上参加,但仍然让何雯雯感到十分痛苦:“人虽然离开了公司,还是被工作牵绊着,精神始终紧绷着,让人一直处于‘待机’状态,感觉工作以外的生活被压缩了。”

在何雯雯看来,每晚的夕会是典型的“无效加班”,在工作中没有实质性作用。“即使项目没有进展、发言内容和上次一样,也要每天开晨会和夕会。”何雯雯说,“大家普遍觉得夕会没有太大的意义,晨会和夕会完全可以合并成一个会议。”

在职场中,大家都对“无效加班”颇为反感,但又无可奈何。赵铭在一家零售行业的国企负责仓库管理,每天下午5点后,他所在的部门需要将钥匙交还给主管后才能离开单位。“不同部门的工作时间不一样,比如负责电商运营的同事下班会比较晚,如果一到下班时间我就去交钥匙,就会受到主管的质疑——别的部门还没忙完,为什么只有你们部门要下班?为了缓和矛盾,我们也只好等着,过半小时或一小时后再离开。”而在多等的这半个多小时里,由于仓库的主要工作已经完成,赵铭和其他同事大多数时候就只能坐着干等,硬着头皮“熬”到和别人一起离开为止。“本来是正常下班,却一定要等别人先走,或者领导让走才走,这完全是耗费时间。”

被“困”在工位上的员工

既然大家都不愿意加班,又是什么原因把大家拴在了岗位上呢?

“明明到了下班时间,却没人立刻就走,这是当代职场的通病。”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了4年的刘雨桐看来,其实大部分人心里都按时下班,主要是碍于面子,没人愿意当出头鸟。“人人都想‘随大流’,想和大家保持一致,所以下班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没人离开。久而久之,下班没人走反倒成了常态。”

这种想与他人保持一致的从众心理,也属于“无效加班”的一种形式。刘雨桐所在的部门有8名员工,主要负责撰写材料,如果有突发任务需要加班,不管任务是大是小,总是全部门一起加班。她苦笑着说,有的临时任务,只需要两个人就能完成,其余的人只是负责打杂、找素材等琐事,并没有真正做出什么贡献。“在很多领导眼里,‘出现’比做了什么更重要,你能出现在工位上就是好员工。为了在领导心中留下好印象,大家只好都留下来加班。”刘雨桐无奈地说,这种为了出席而出席的“表演式加班”,成了无法准时下班的又一道枷锁。

很多职场新人,为了在单位站稳脚跟、得到领导青睐,不得不通过加班这种“内卷”的方式,显示自己的勤奋。30岁的李宁远被家人戏称为“加班大王”,在制造类企业工作的3年里,他几乎每天都要到晚上9点以后才能回家,洗漱一番就直接睡觉了,很少有所谓的业余时间。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是晚上6点半,可6点半后才是大家拉开差距的“战场”:李宁远所在的部门,将员工绩效划为四个等级,每个级别之间差了近800元钱。对同级别的人来说,工作内容和工作量都差不多,所以“刷工时”成了评级的重要依据,加班也随之成了升级的重要手段。李宁远说:“起初,加班只是为了在领导面前‘刷脸’,让领导看到自己在加班;后来是希望通过加班提升绩效等级;再后来因为人手减少,加班多了实际的工作内容,每天都忙得不可开交,成了必须加班才能完成任务。”

事实上,很多企业会通过设置各种“福利”,调动员工加班的积极性。某“大厂”员工胡家麟所在的互联网公司规定,晚上9点半后可以报销员工的打车费。“家离单位比较远的同事,大部分都会待到九点半后再走。即使提前完成了工作,也会等到9点半。”胡家麟觉得,这种“福利”是公司对加班文化的变相鼓励。

别把强制下班变成隐性加班

今年初,智联招聘发布的《2024年职场人满意度指数调研报告》显示,49.2%的职场人每天工作8至10小时,占比最高;25.6%的职场人每天工作超10小时,其中“蓝领”行业和运营岗位加班较为普遍,37.4%的运营岗职场人每天工作超过10小时。

三年前,王洋被一家科技类企业的风控审核岗位录用,负责审核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合同。去年11月,她被临时调配到运营部门,额外承担新媒体运营工作。原本下午5点半下班的她,因为多出的工作每天都要加班,不仅压缩了个人休息时间,而且很难做出工作成果。“对我来说,这样的安排是本末倒置,两头的工作都做不好。更让人憋屈的是,我的薪资丝毫没涨,相当于拿一份工资干两份活儿。”面对越来越多的工作任务,她虽难以招架,却不敢和公司“撕破脸”,只能勉强维持着。

胡家麟作为前端工程师,在某“大厂”的商业化部门工作了近三年。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上班既不打卡也没有明确规定最低工作时长,因此他一直“随大流”上下班。“我们通常在上午10点半左右到公司,晚上九、十点陆续离开。因为工作是项目制,所以大家默认晚饭后继续工作是正常情况,没有谁会提出这是加班。”胡家麟说,有事的人可以偶尔在6点以后提前离开,但如果天天早走,势必会对个人造成不好的影响。

作为“大厂”员工,胡家麟和身边同事们对多家公司“强制下班”有更深的思考:“如果工作量和工作强度不变,那么‘强制下班’只是治标不治本。如果企业科学安排工作计划、合理分配工作任务,那么不用强制下班,也能有效减轻员工的工作负担。如果只是强制员工到点下班,员工只能把工作带回家去完成,这不是成了既要加班又没有了加班费吗?”

超时加班易引发猝死、抑郁等职业健康问题,常态化“强制下班”可减少企业支出成本,降低劳动争议概率。不过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魏晓东表示,破解无效加班和隐性加班仍面临很多问题,比如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劳动关系不能狭义地定义为“只能在工作场所提供劳动”,也就是说工作地点并不是认定是否提供劳动的主要依据,无论在哪里工作,用人单位都应该支付报酬。

魏律师表示,劳动者在维权时,应重点关注“用人单位安排”的相关证据。比如,仅凭上下班打卡记录,无法证明是否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要保留能体现用人单位安排行为的书面或线上聊天记录。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也不能超出规定的加班时长。“希望更多劳动者一旦发现合法权益被侵害,要及时维权、勇于维权。这样才有助于维护良好的职场环境。”

(文中受访者均为化名)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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