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惠州市民骑乘电动自行车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或罚20元

2025-04-25 12:55:00 实时讯息

4月24日,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新闻通气会,通气会透露,该《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办法》,惠州将对违反上路行驶应遵守各项规定的行为实施警告或处罚,其中驾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手持使用通信工具或其他电子设备、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处警告或罚款二十元,逆行、醉驾等行为处警告或罚款五十元。

据统计,当前,惠州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高达130万辆,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其引发的交通乱象也日益凸显。“涉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比例居高不下,电动自行车的亡人率高达40%以上,部分骑行者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闯红灯、逆行、抢道等行为屡见不鲜。”惠州交警支队执法监督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气会现场

“《办法》的目标任务十分明确,旨在通过系统性的管理措施,全面规范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交通的和谐有序。”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铁在会上表示。

据了解,该《办法》内容共设二十五条,涵盖了电动自行车登记、通行、停放等各个管理环节,致力于构建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在总则部分,明确了《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工作原则与体制,清晰界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和管理原则,同时细化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政府职责与部门分工方面,市、县(区)人民政府需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督促部门履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登记、通行等安全管理工作,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宣传教育环节,强调各级政府应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鼓励措施方面,积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电动自行车保险产品,倡导单位和个人购买保险,并鼓励在车身粘贴反光标识。

登记制度对注册登记所需材料及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等,使登记工作更加规范透明。通行规则与禁止行为明确了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各项要求,如必须佩戴头盔、限制骑行年龄、禁止手持电子设备行驶等,同时严禁非法改装行为。法律责任部分,对违反《办法》的行为设定了相应处罚措施,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创新采用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或协助交通疏导的方式,实现警示和教育目的,体现了管理的人性化。

在具体说明中,《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其中,部分条款亮点突出,如鼓励购买保险和粘贴反光标识,为电动自行车管理增添了惠州特色;简化登记流程、细化登记细节,加强号牌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车主是否佩戴头盔处罚;规范非机动车道建设和通行管理,对特定配送企业提出规范要求;明确停放规则和处罚原则,为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和标准。

《办法》还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除外)时,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置非机动车道;已建成道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除外)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置非机动车道。

文、图|记者 林海生 通讯员 钟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