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公司倒闭未结清工资,员工遂利用私人微信向学员收取费用,法院:构成诈骗罪

2025-03-07 15:46:00 实时讯息

技能培训公司倒闭了,员工工资没结清本该走合法途径维权,可这两人却动起歪脑筋,将“黑手”伸向无辜学员。

案情回顾

张三(化名)、李四(化名)就职于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分公司,负责销售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等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及招收学员等工作。

2023年8月,该培训公司解散,因公司未结清二人工资,二人便商议将手上学员未交付的学费尾款、升级VIP的费用等收为己用。张三、李四利用学员对自己的信任,以公司对公账户受限制为由,用私人微信向学员收取学费尾款、升级VIP的费用,并谎称会将钱转交给公司。

经查,张三、李四共同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000元,张三、李四各分得18500元。另外,张三单独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980元,李四单独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000元。

法院审理

全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李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三、李四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且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三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李四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由扣押机关发还给各被害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江西政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