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体罚学生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2024-07-24 13:01:06 家电
近日,网传山东菏泽单县北辰实验学校二年级一8岁男孩遭老师多次殴打、针扎引发关注。今天在这里分析一下老师体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
网上经常见到报道,说是老师体罚了学生,给孩子造成了不同的身心创伤。每听闻这样的事情,大家总是认为老师不对。毕竟体罚对象都是小学生,祖国花朵那么可爱,被体罚了,大家不约而同都会有同情心,本能觉得孩子再有错也不应该打啊。在这里,大家要知道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我们不能要求每个人都有很高的道德情操,那么抛开道德层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来看,老师体罚究竟是否违法呢?下面来具体分析一下,个人观点供大家参考。
有句老话:“不打不成才,棍下出孝子”。所以在很多的人眼里,甚至有个别的老师也存在有这种“体罚”心理。我这里说的体罚指的是老师故意造成痛苦来达到控制学生的行为的目的。
体罚虽然作为一种教育方式,在古今中外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背景,但是首先得明确它是不符合科学的一种教育。《教育法》规定:老师不能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首次界定教育惩戒概念,明确禁止“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可以施行一般教育惩戒,比如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等。如何惩戒,如何把握尺度、限度,都做出了规定,为教师行为划定红线。所以,老师用体罚方式管教学生,虽然短时间见效,震慑住了调皮捣蛋,但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规范,也违背了法律规范。
轻者应予以行政处分,严重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既然违法,是不是意味着老师一旦体罚就应当对老师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呢?
一般来说,根据相关规定,老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解聘包括两种:解除岗位职务聘任合同,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解除教师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谋职业。
如果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如手段残忍、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结果),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因体罚学生对学生或学校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但实际中有个问题需要予以明确,那就是老师体罚是否需要受到治安管理行政处罚?
关键看体罚方式,程度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那么老师在教学过程中打了学生,是否需要被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呢?结论是否定的。理由是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教育学生遵守行为规范的体罚学生行为系职务行为,属惩戒过度行为,明显不具有殴打、伤害的故意,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行政处分。所以不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应该给与上述的行政处分。
但是,如果情形严重则另当别论!这里的情形一般是指轻伤及轻伤以上。比如本文开头提到的山东菏泽单县北辰实验学校二年级一8岁男孩遭老师多次殴打、针扎体罚事件。6月20日,单县公安局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通报经查,郭某存在虐待、体罚学生的行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现已立案,于2023年6月20日对郭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个案件中的老师体罚明显超出了惩戒过度的范围,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严惩。
所以,老师实施体罚的行为在尚未构成犯罪的情形时,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分,不能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如果体罚严重,造成学生轻伤及轻伤以上,则涉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