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语清风|私志不得入公道
2025-03-04 17:05:00 实时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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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修务训》中有句话:“私志不得入公道,嗜欲不得枉正术。”意思是说,个人的意志和愿望不能掺杂到公事中,个人的爱好和欲望不能干扰正确的判断,在处理事务或面对决策时,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公私分明,不因个人情感和意志而受到影响。
公私分明是一种重要的品德和行为准则。私志是指个人内心的私欲与偏好,往往源自个人的情感与欲望,影响到个人在公共事务中的判断与决策。当个人的私欲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考虑公共利益,遵循正直的准则。《国语·晋语八》中提到,“私志虽衷,不敢谓是也,必长者之由。”这告诉人们,即便是内心深处的私情,也不应成为决定行为的依据,而应当追求客观公正的道德标准,怀着一颗公道之心,正确区分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做到公私分明,坚守准则,不将私人的利益、情感、偏好等不恰当地带入到公共领域或工作中。
对待公与私的态度,是对官德人品的有力检验。自古以来,公私分明是备受推崇的人格修养和为官道德。从“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到“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大凡清廉的官员,皆把公私不分看作是极大的耻辱,悚然自惕,公私之间决不越雷池半步。据《后汉书·苏章传》记载,苏章担任冀州刺史时,查办了一个清河太守贪污受贿的案子,而这清河太守刚好是苏章年轻时的好友。面对私情,苏章仍然秉公执法,在公堂之上将太守拿下,依律治罪。不因私人感情而影响公事,去损害公道、公德,苏章这种公私分明的态度,实在是一种十分难得的境界,这种办事公正的品格也成为后世为官的典范。
在公与私之间如何取舍,更凸显共产党人的信仰、境界和品性。翻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一条便是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上海解放后,陈毅出任上海市市长,他的父母从四川老家来到上海。他与父母约法三章:一不得随意动用公车;二不要借用市长的名义外出办事;三没有特别的事,不要随意外出。事实证明,凡事公私分明,存公道之心,行公正之事,就能轻松超脱于公与私之外。真正做到公私分明,什么样的歪风邪气也侵袭不了,自然也不会走向腐败。相反,若只一念贪私,便坏了一生人品。
公私二字,检验官德、检验作风、检验党性。如何厘清公与私的界限,把握好个人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关系,是新时代领导干部的必修课。毋庸讳言,党员干部有自己的基本权益和需求,但决不能将公事同私心、私利、私欲混为一谈。正所谓,离私心越近,离民心越远。党员干部当严守规矩、涵养情操、心系百姓,常思纪律法律之界、常砺品德修养之锋、常践为民服务之行。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定位和职责所在,以公私分明为律己之尺,参透公私关系,划清公私界限,始终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赵威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