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作坊主违法倾倒固废被罚十万元,提“家庭困难”求减免未获采纳

2025-02-27 15:46:00 实时讯息

因将玻璃加工的玻璃粉沉淀物进行违法倾倒,成都一名玻璃作坊经营者近日被处以罚款10万元。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2月27日公布的处罚公告显示,2024年12月6日,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应急事故后,对段某君经营的玻璃作坊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段某君于2024年12月6日0时30分左右将该玻璃作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池底泥(玻璃粉沉淀物)用吨桶装运后驾驶轻卡货车(川GNJ158)倾倒至致和街道兴仁社区六组观泉路中段。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5年1月12日段某君向环境局提交《环保个人罚金减免申请》及社区提供的《情况说明》,提出一是积极配合调查,积极完成整改,二是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希望减免罚款。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认为:对“积极配合调查,积极完成整改”的情况,予以采纳,整改措施已完成,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计算表》计算裁量因子的裁量等级,各项裁量因子的裁量等级均为最低等级,已无法实施减免;对段某君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不予采纳,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不是法定的减免处罚的依据。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段某君处罚款100000元。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