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分配”应如何理解与适用?

2024-08-06 08:16:05 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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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索引

(2019)最高法执复14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海南保发实业贸易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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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当事人

复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申请执行人:海南保发实业贸易公司。

被执行人:海南金岗地产开发总公司

被执行人:海南华贸物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重庆金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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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在海南高院执行海南保发公司与海南金岗地产开发总公司、海南华贸物业有限公司、重庆金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岗公司)投资款纠纷执行一案中,利害关系人中国银行重庆分行于2018年7月10日向海南高院邮寄异议申请,认为该院(2003)琼执字第2831号通知书对中国银行重庆分行关于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3号金岗大厦211至218号房产(以下简称案涉房产)拍卖款优先受偿的主张不予支持错误,请求撤销(2003)琼执字第2831号通知书并由海南高院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优先清偿重庆金岗公司所欠中国银行重庆分行债务。


海南高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本案中,被执行人为法人,中国银行重庆分行参与分配申请不符合上述法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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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理由

最高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海南高院裁定驳回中国银行重庆分行的异议是否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点击标题可查阅修订对比版)第二十五条规定:“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第二十六条规定:“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或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将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予以提存。”

根据上述规定,有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可依照该规定制作分配方案;当事人对分配方案不服的,可以通过分配方案异议或异议之诉程序处理,并不区分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或者是公民、其他组织。


事实上,参与分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参与分配,是指不管被执行人是否为企业法人,只要涉及多个债权人对其财产申请分配的,执行法院均应按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启动分配程序;而狭义的参与分配,则特指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时,在其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情况下,按债权比例公平清偿的分配方式。

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的规定针对的正是狭义参与分配,但不能据此否定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广义参与分配程序之适用,只是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不得对其采取按债权比例清偿的狭义参与分配程序。


本案中,中国银行重庆分行向海南高院提出异议,实际是请求加入海南高院执行案件程序,就拍卖款优先受偿。对于该请求可依照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通过广义参与分配程序予以处理。但海南高院却片面理解“参与分配”含义,直接以中国银行重庆分行不符合参与分配的情形,应通过破产程序寻求救济为由,驳回其请求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

当然,海南高院在适用参与分配程序处理时,依法不得采取按债权比例清偿的狭义参与分配程序。在具体分配过程中,如果结合案件其他情况,认为符合移送破产条件的,也可以依法移送破产。


中国银行重庆分行主张的抵押权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其据此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执行法院应允许其加入执行程序,并将其债权作为优先受偿债权列入分配方案。其他债权人认为抵押权已经消灭而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依照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通过分配方案异议和异议之诉解决。海南高院在执行异议程序中直接就中国银行重庆分行债权以及抵押权是否消灭这一重大实体问题作出认定,显然不当,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综上,中国银行重庆分行的复议理由部分成立,应予支持。海南高院(2018)琼执异23号执行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对中国银行重庆分行要求对案涉拍卖款优先受偿的请求,作出分配方案并依法审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