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照上路怎么处罚(无牌上路罚200元 不戴头盔罚50元)

2024-11-21 10:46:06 百科

《管理办法》提出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取得号牌、行驶证并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拼装或者非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可处200元罚款;未按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可处警告或50元罚款。

登记管理

伪造号牌、行驶证 最高可罚5000元

《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取得号牌、行驶证并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处罚: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登记,收缴号牌、行驶证,并处200元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

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行驶证,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行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上路通行

不挂号牌、不戴头盔 可罚50元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搭载1.2米以下未成年人,应当使用固定儿童安全座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乘人员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驾驶人应当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处罚: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电子设备;不得驶入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不得驾驶拼装或者非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雾、霾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应当开启照明装置,遵守减速慢行的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存有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驶入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有序停放

乱停乱放可罚50元 并由管理部门挪开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应当规划和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已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应当根据实际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

车站、地铁站、医院、商场、公园等大中型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划设的停放场所或临时停放区域规范停放,未划设停放场所或临时停放区域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影响市容环境。

处罚:

在道路上未按照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驾驶人无法联系或者拒绝立即驶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电动自行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禁非法改加装

骑非法加装车辆上路可罚200元

禁止销售拼装、非法改装和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现行国家标准;不得加装座位、车篷、遮阳伞、音响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但将后座改装为儿童安全座椅的除外。

处罚:

提供拼装、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服务或销售拼装、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拼装或者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200元罚款。